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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不得向业主代收办证税费株洲新闻

发布时间:2020-03-13 15:23:32 阅读: 来源:粉笔厂家

株洲晚报11月13日讯(记者周蒿)记者昨日获悉,市房产局近日发布了严禁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商品房销(预)售中代收有关费用的通知,以维护商品房买受人的合法权益。

该通知要求,严禁开发企业向买受人代收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相关税费和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等商品房价款之外的费用。商品房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相关税费,由买受人在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时按实缴纳。商品房买受人或其他市民,如发现房地产开发企业代收商品房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相关税费,可携带代收的票据等相关证明材料向株洲市房产局投诉举报。投诉举报电话:0731—28686994。

如果开发企业有代收商品房价款之外费用的行为,将作为不良行为由市、县(市)房产主管部门在媒体上予以曝光,并上报省房地产行业信用信息领导小组;同时责令限期整改,向买受人返还代收的办证税费并将代收的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交存到房屋维修资金管理专户。

如果房地产开发企业未按要求整改到位的,将依法限制其办理有关业务。经查证属于挪用维修资金的,按有关规定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挪用金额2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工作人员提醒,为保障资金安全,房屋维修资金由买受人到华融湘江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和中国银行在市区内的任一网点自行缴存,商品房买受人或其他市民,如发现房地产开发企业代收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可携带代收的票据等相关证明材料向株洲市房屋维修资金管理中心投诉举报。投诉举报电话:0731—28686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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