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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不良信息何以杀熟

发布时间:2020-07-13 13:20:29 阅读: 来源:粉笔厂家

祈福链接存恶意目的?朋友分享的小游戏是否安全?分享链接100%中奖?记者发现,在“熟人社交”平台流行的同时,不良信息正利用这些软件用户之间的信任“杀熟”。

2014年8月7日,《即时通讯工具公众信息服务发展管理暂行规定》出台,要求用户承诺遵守“七条底线”。互联网法律专家则表示,用户在“熟人社交”软件“好友群”、“朋友圈”内发布、转发信息应提高辨别意识,盲目发布、转发都可能使用户面临法律风险。

不良信息借“朋友圈”传播

“我叫某某,我来自某地,我是第×××位为灾区祈福的人。”8月6日,记者发现自己的微信朋友圈中有好友分享这样带有广告的祈福链接。

随后,记者的朋友圈中又出现另一条“善意提醒”信息。这则信息称祈福链接会搜集个人信息,还称“稍后将为你订做一个故事用于诈骗钱财”。

8月6日晚8时许,腾讯公司官方微博称,在朋友圈中传播的为云南灾区祈福信息,因大家心系灾区引发大量转载。对于这个页面被指有收集用户信息,甚至存在诈骗嫌疑的问题,经微信技术专家分析,链接和页面并不存在恶意收集用户信息的行为。同时,腾讯公司认为这条链接因存在诱导用户分享,违反了微信公众平台运营规则,所以已对之进行了相应处理。

中国互联网协会信用评价中心法律顾问赵占领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从四个层面对这种不良信息传播的特征进行了剖析:

首先,微信这类软件属于“熟人社交”工具,好友多为线下认识,彼此之间有一定了解或者存在很强的信任关系,这导致通过这类熟人社交平台发布的不良信息具有更大的欺骗性,或更容易获得认可。

朋友圈、好友群都是半封闭的社交平台,非好友之间不能看到其他人发出的信息,即使有人辟谣,效果也会减弱。公众号是一对多传播,用户之间无法公开讨论。在赵占领看来,这类软件的半封闭性等特性,导致网络空间自动净化能力受到限制。

赵占领说,第三个层面是在熟人社交平台上,不良信息传播具有更大的隐蔽性。若无人举报这些不良信息,权利人或者监管部门往往难以主动发现并及时查处。对于民事权利人而言,确认传播者的真实身份并进行维权也存在很大困难。

第四个层面,社交平台信息的海量性导致难以做到事先人工审查,只能借助设置关键词进行事先过滤。通过举报机制进行事后处理等技术手段,无法将不良信息杜绝。

盲目心理助推不良信息扩散

使用人数高达数亿,以微信为代表的熟人社交软件受到用户青睐。最近两个月,记者观察自己的微信朋友圈发现,诈骗信息、谣言、迷信、低俗信息正在“圈里”传播。

记者关注到朋友圈中有好友分享一条“分享有奖”的信息。商家称“只要分享朋友圈100%领取某品牌手机一部”。记者关注该商家后,使用自己和同事的微信验证,无论向这个微信号发什么信息,对方都回复“您已中奖”,并称为了防止有人作弊,需在指定的时限内向对方指定的支付宝账户支付15元“体验费”。为进一步证实是否真能得到手机,记者按对方要求付款,但之后再无法与对方取得联系。

朋友圈中分享的网络小游戏也存在风险。记者的一位好友先是在朋友圈分享了一条“捕鱼游戏”的“战果”,第二天这位好友发出另一条消息“痛诉”捕鱼游戏使她的手机自动发送信息,造成30多元的话费损失。

除了朝着钱财去的诈骗信息,朋友圈中还有混淆真相的谣言。

记者在朋友圈信息中发现一篇题为“一条诅咒微信引发的血案”的文章,配有看似案发现场的图片,阅读量达到24.1万。作者在文章中奉劝微信圈的朋友不要发转带有“保佑发财”和“诅咒”的微信。记者在互联网上搜索发现,这个看似善意提醒的文章中提到的“血案”早在2013年就已经被辟谣。

另一条由某服饰公司微信公号发出“正式版房产税!终于出手了,够狠”的“跨界”动态,也已在2013年被媒体证实是某房地产研究中心的建议稿,在网络上被作为“房产税开征”的消息散播开来。

此外,伪科学文章也在朋友圈中“流转”。记者的朋友圈中,有好友分享一条类似科学实验的文章。某美食健康养生微信公号发布一篇“当碳酸饮料遇上牛奶,产生碳酸钙,喝了相当于喝下‘胃结石’”的文章,并写明“赶紧告诉你的家人和朋友吧”。记者上网搜索发现,河北医科大学第三医院营养科专家曾对媒体表示,这种沉淀可以被胃酸分解,并不会喝出胃结石。

记者观察到,朋友圈里还有一类文章,不但标题格调低下、低俗,还配上与文章无关的低俗图片来吸引眼球。此外,还有一些星座、生肖转发后会转运、走运的迷信内容。

赵占领分析,不良信息之所以能得到广泛传播,是因为它契合了多数人的特定心理,如利用用户猎奇的心理、对他人隐私的好奇心理、仇富的心理等。有些则利用用户对特定知识不了解,容易产生恐慌的心理,编造某些与人身安全相关的伪科学知识等。

用户对不良信息的盲目相信是导致不良信息进一步传播扩散的主要原因。赵占领说,在盲目相信的心理状态下,用户可能会直接将不良信息转发到朋友圈、好友群,或者通过公众号推送给订阅者。

发布转发不良信息存风险

记者观察发现,目前许多手机软件都设置了向社交平台转发、分享功能,使大量信息涌入社交平台。个人、自媒体联盟、媒体机构、企业运营的公众号以及个人账号成为信息传播的“自媒体”。

记者了解到,除了信息本身可能存在风险外,转发的行为也可能直接影响其他用户的民事权利。2014年6月,广东省中山市开庭审理了一起某科技公司起诉另一科技公司,主张微信公号原创作品著作权的案件。

而在赵占领看来,发布、转发不良信息的行为或多或少都存在法律风险。发布和传播涉及他人的隐私或者名誉的信息可能构成民事侵权;通过公众号转载他人文章,可能涉及著作权侵权;发布、传播虚假暴恐信息或者虚假证券信息,则涉嫌构成刑事犯罪。

刚刚出台的暂行规定强调用户应遵守法律法规、社会主义制度、国家利益、公民合法权益、公共秩序、社会道德风尚和信息真实性等“七条底线”。而此前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对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等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给予行政处罚;影响严重的,还可能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

赵占领提示个人用户和公号运营者,发布、转发信息时,应该有辨别真伪的意识,不能盲目轻信他人所发内容,更不能明知是虚假信息而刻意发布、转发。“用户应该认识到法律风险,包括刑事法律风险”。

赵占领认为社交软件服务商也有义务进一步净化网络空间,服务商应该提高对不良信息举报处理的效率、加大对发布不良信息的用户的处罚力度。同时,应该不断更新关键词库,不断改进、完善技术过滤能力,并配合监管部门完善技术监测机制。(记者 张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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