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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讯】改革立法机制推进协商民主

发布时间:2020-10-30 14:59:46 阅读: 来源:粉笔厂家

改革立法机制 推进协商民主

——访中共湖南省委常委、统战部部长,省民主法制领域改革专项小组组长李微微  “要讲究策略方法,边实践、边探索、边总结,不断积累改革经验,探索自己的改革路子;要加强调查研究,深入基层,深入实践,倾听群众呼声,找准矛盾问题,找到方法措施,把调研成果转化为实实在在的改革举措,广泛凝聚推动改革的智慧和力量。”

湖南省委常委、统战部部长,湖南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民主法制领域改革专项小组组长李微微在接受中国经济时报采访组采访时表示,民主法制领域改革牵涉面广,政治性、政策性、敏感性很强,必须坚持统筹谋划,协同推进,只有把握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才能确保改革不盲目、不偏向、不走样。  从改革立法机制入手,不断完善人民群众参与立法的制度和程序,扩大公民和社会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有效提高立法质量  中国经济时报:2014年是湖南全面深化改革的开局之年,民主法制领域改革是湖南全面深化改革中十分重要的部分。请问2014年湖南在民主法制领域的改革主要有哪几项工作?  李微微:深化民主法制领域改革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保障。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湖南省委、省政府根据中央确定的民主法制建设“路线图”和“时间表”,结合法治湖南建设的实际,积极推进这一领域的改革,着力在健全立法机制、加强协商民主、推行公开问政等方面进行了大胆探索,也取得了一定成效。  中国经济时报:我们注意到在湖南省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方案中提到,地方立法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还不强,立法工作中部门化倾向、争相推诿现象还极为突出。请你具体谈谈,在湖南民主法制领域改革中,如何解决这些问题痼疾的,在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方面有哪些具体举措?  李微微:过去一年,针对立法的针对性、操作性不强、地方保护和部门利益法制化倾向等现象,我们更加注重“开门立法”,从改革立法机制入手,不断完善人民群众参与立法的制度和程序,扩大公民和社会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有效提高了立法质量。  首先,在民意的深度上下功夫。将听取民意作为开门立法的第一道工序,一是征集立法建议项目。针对湖南改革、发展、稳定中重大而亟须立法解决的问题,每年公开向社会广泛征集立法建议项目,规定凡在湖南行政区域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提出立法建议项目。二是开展立法调研。在起草、审议、修改法规草案等阶段,有关部门通过实地调研、公布法规草案、书面征求意见等多种形式,广泛征求意见。三是举行立法听证。在立法过程中,湖南对一些社会普遍关注,对公民、法人或其他权益组织有较大影响,以及有较大争议的立法事项,均采取直接面向公民的立法听证形式,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从而让不同相关群体说得上话,让不同意见的声音传得进去。  其次,在公开的广度上下功夫。将立法公开作为地方立法的必经程序,不断增强立法工作的透明度,一是立法计划公开。省人大常委会在制订立法计划时,事先将立法计划在新闻媒体上“广而告之”。2014年4月,省人大公布了2014—2015年立法计划,包括提请审议的项目、调研论证的项目、法规清理和审查批准的项目等。二是立法过程公开。无论是在立法项目征集阶段,还是在起草、审议、修改法规草案等阶段,立法全过程都通过媒体进行公开。三是立法结果公开。凡是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法规草案,原则上都在湖南省人大信息网上公布,重要法规草案还在《湖南日报》等媒体上公布。  第三,在公正的力度上下功夫,一是用定职权保公正。对设置的行政处罚从行为、种类、幅度上严格把关,杜绝出现不符合行政许可法或部门法定职权的条款;减少行政许可,对应由市场调节的事项,充分发挥市场的调节作用。二是用严机制保公正。建立多元化的法规规章起草工作机制,省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工作机构提前介入法规草案起草工作,适时跟踪了解立法项目进展情况,努力避免职能部门在法规起草中掺杂部门利益。三是用铁纪律保公正。省人大法制委、常委会法工委立下四条铁规:立法过程中不允许任何人向起草单位提出任何要求;修改法规过程中不允许在起草部门选定的宾馆改稿;不允许在起草部门报销差旅费;不允许参加起草部门的高消费活动。这些规定,有效堵住了立法过程中的“利益输送”。  务实推进协商民主  中国经济时报:习总书记在去年庆祝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成立65周年大会上指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应该是实实在在的,而不是做样子的。”请问湖南在推进协商民主方面有哪些务实举措?  李微微:围绕协商民主,我们重点抓了两方面的工作,一方面是政协工作的科学化,一方面是注重发挥统一战线的重要作用。  首先是推进政协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  我们出台并实施了《政协湖南省委员会关于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规定(试行)》,为协商民主营造浓厚氛围和良好环境。具体到实际工作,我们主要做几方面的工作:  ——抓政治协商。积极探索协商民主的新形式和新途径:一是开展专题协商。2014年以来,省政协举行了“加快推进湘江保护与治理”、“大力发展临港临空产业,构建湖南开放经济新高地”等多个专题协商会议。二是开展定期协商。省政协出台《双周协商会工作办法(试行)》,并建立了双周协商会制度。三是开展对口协商。把政协专委会对口协商作为政治协商的重要内容深入推进。娄底市政协把“水府庙水库库区开发与建设”作为常委会专题协商课题,6个专委会采取“一对一”的办法,把全市“六个四年行动计划”作为专委会专题协商课题,形成了“1+6”的整体协商格局。四是加强界别协商。省政协通过专门委员会加强对界别的联系和指导,广泛开展界别协商活动,反映界别群众诉求,充分发挥界别优势。  ——抓民主监督。湖南在各级政协普遍建立了委派民主监督员的制度,通过这一改革,实现了民主监督从被动到主动的转变、从无序到有序的转变、从柔性监督到刚性监督的转变。同时,注重健全工作机制,着力提高民主监督的组织化程度,把政协民主监督工作与有关工作考核、测评挂钩,增强了民主监督的约束力。2014年5月,省政协启动了委派民主监督小组试点,遴选24名省政协委员担任民主监督员,组成4个民主监督小组,分别派驻省高院、省检察院、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食品药品监督局,就派驻单位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政务公开、司法公开等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这些监督员由政协组织统一委派,工作就更大胆、更主动。  ——抓提案落实。一是注重商办。加强提案办理协商,增强提案办理实效。截至2014年8月底,省政协年度25件重点提案全部办理完毕,测评满意率达九成以上。二是推行领办。坚持党政主要领导领办政协重点提案,提高提案办理的效率。三是落实督办。强化提案跟踪督办,不达预期效果不“收兵”。四是主动反馈。在每年第四季度召开的省政协常委会上,省政府领导到会就提案办理情况向会议作说明,增强了提案工作的实效和影响。  其次是注重发挥统一战线在协商民主中的重要作用。  重点协助党委抓好政党协商的组织和落实。一是制定年度协商计划,确定协商议题,组织协商活动。如2014年明确了省委全委会工作报告、各民主党派参政议政专题调研成果汇报、《政府工作报告》征求意见等3个重点协商座谈会。  二是建立协商准备制度,积极搭建知情明政平台,每年对全省财政工作、教育工作、法院工作、检察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等举行通报会、报告会,帮助党外人士了解有关情况;出台省政府有关部门同民主党派省委、省工商联对口联系工作制度,明确对口联系单位、联系内容,要求省政府有关部门每半年与对口联系的民主党派省委、省工商联召开一次联席会议。  三是健全协商意见办理和反馈制度,连续七年将协商意见办理情况、调研成果采纳落实情况在每年参政议政专题汇报会上作专门通报。四是建立“直通车”协商制度,规定各民主党派省委就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全面深化改革、民生等重大问题,可以直接向中共湖南省委提出书面建议,书面建议由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受理,呈送省委主要领导批示,交由省委统战部督促相关部门办理,并将领导批示及部门办理情况适时回复,2014年通过“直通车”渠道向省委主要领导上报调研报告9篇,其中3篇获得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批示,省委常委会专题研究省工商联提交的《当前我省民营企业发展面临的困难及建议》。  创建并完善“党委出题、党派调研、政府采纳、部门落实”制度。这项制度被写入了《中国政党制度白皮书》。一是实现了调研形式的创新,即由民主党派、工商联各自分散调研转向联合调研、联合攻关。二是实现了调研内容的聚焦,在内容上由以往多对某些具体问题调研转向对宏观问题调研,如2011年集中就“湖南发展环境”问题开展专题调研,共提交了湖南省经济型社会组织与经济发展环境、商品市场发展环境、重点建设项目经济环境等9个调研报告。三是实现了调研力量的整合,上下联动以及与部门结合,即“纵向实现民主党派中央、省、市三级组织联动,横向与其他省市、有关高校、科研院所多方互动”,仅2014年就先后邀请民革中央、民盟中央、民进中央、农工党中央、全国工商联领导同志带队来湖南就湘江治理、长株潭自主创新示范区、中小企业创新等开展联合调研,推动相关工作进入国家战略层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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